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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妨害性影像犯罪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民國 112 年 07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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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檢察官或檢察事務官於偵查中訊(詢)問時,被告、辯護人或其他在
    場之人,對被害人有任何性別歧視之陳述或舉止者,檢察官或檢察事
    務官應即時予以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