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受刑人申請懇親宿舍時,應由受刑人及同住人親筆在申請懇親同住切 結書上捺指紋與簽章;倘有冒名頂替及不實等情事發生或違反與眷屬 同住辦法及實施要點等相關規定時,受刑人應受監規嚴厲之懲處及負 法律上連帶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