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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停車場使用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4 年 04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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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停放於停車場之車輛,禁放易燃物、爆裂物或其他危險物品。遇有危
    害或破壞事件之預防工作,由政風室協助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