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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公發布日:民國 100 年 0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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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申請應用檔案者,應先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並辦理登記,且應出示審
    核通知書,由本所業務單位承辦人員陪同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