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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與轄區內司法警察機關對施用毒品案件核退作業聯繫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7 年 0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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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署有關施用毒品案件受理犯罪嫌疑人尿液檢驗報告之聯繫窗口:黃
    姿錦檢察事務官
    專線電話:07-2161468  轉 3390
    專線傳真電話:07-2618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