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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炊場勤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5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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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炊場管理員應注意炊場環境整潔,炊場後方水溝應隨時清理,必要時
    可請三哨替代役男協助戒護,炊事作業人員之衣著及場內飲食器具,
    應保持整潔。垃圾應確實分類,殘卸、餿水應妥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