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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汽車修護班應行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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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汽車修護班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9 月 28 日
8
八 學生到工場上實習課時,應確實瞭解課程內容,需使用那幾種機具、 材料,確實如數發放給學生使用,於下課前 20 分鐘,要求負責學生 將發放數量收集,確實清點收回,如有損壞情形應記錄於清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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