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科職掌如下: 一、關於本所之衛生計畫及其設施之保管與指導事項。 二、關於傳染病之預防事項。 三、關於受戒治人藥癮戒治事項。 四、關於受戒治人身體健康檢查及尿液之採集、檢驗事項。 五、關於受戒治人疾病之治療及轉診事項。 六、關於受戒治人心理輔導及心理疾病治療事項。 七、關於病舍之管理事項。 八、關於藥品調劑、儲備及醫療器械管理事項。 九、關於環境衛生清潔檢查、指導事項。 十、關於受戒治人疾病或死亡呈報及通知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衛生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