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本部員工申請子女獎助學金時,應填具申請表乙份,並檢附上一學期 學校成績證明或成績單,逕送本部人事處彙辦,核定後造冊送法務通 訊雜誌社。 無法依前項規定檢附學校成績證明或成績單正本者,得將其影本送請 所屬單位主管驗證,並於影本上加蓋「核與正本相符」及主管章戳後 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