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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員工子女獎助學金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6 年 0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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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本部員工申請子女獎助學金時,應填具申請表乙份,並檢附上一學期
    學校成績證明或成績單,逕送本部人事處彙辦,核定後造冊送法務通
    訊雜誌社。
    無法依前項規定檢附學校成績證明或成績單正本者,得將其影本送請
    所屬單位主管驗證,並於影本上加蓋「核與正本相符」及主管章戳後
    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