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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72
七十二、擬進入監所之人,門衛管理員應問明來意,如認形跡可疑,應即
        報告主管長官聽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