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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八十年罪犯減刑條例
公發布日:民國 79 年 12 月 29 日
第 7 條
對於本條例第三條所定未發覺之罪,於本條例施行之日起三個月內自首而
受裁判者,依本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甲類規定予以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