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停車場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14 年 04 月 02 日
7
七、汽機車車輛應停放於停車格內,嚴禁佔用身心障礙車位、車道或任意
    停放,如有任意停放致妨礙其他車輛行進者,本監處理方式如下:
(一)機車:將該車輛移置適當處所。
(二)汽車:張貼勸告單以敦促使用人駛離,使用人知悉仍不移車者,得
      將車身、車號以及所處違停位置公告於本監大門及接見室公佈欄或
      為其他適當之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