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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看守所辦理被告性行考核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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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看守所辦理被告性行考核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7
七、刑事被告於判刑確定移送監獄執行時,本所依羈押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將繕抄性行考核表附本函送監獄,以利其作為入監考核及受刑人編 級之參考,正本附於刑事被告身份簿內妥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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