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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國定古蹟嘉義舊監獄園區場地使用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3 年 09 月 15 日
7
七、舊監園區屬古蹟保存區範圍,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及菸害防制法等相關
    規定,園區內一律禁止吸菸、嚼食檳榔及飲酒,前揭行為經機關人員
    勸阻無效者,機關得逕行取消或停止其場地之使用權利,並應即撤離
    機具設備及人員,其衍生之損失由使用人負擔,機關與園區之損失使
    用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