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少年觀護所附設勒戒處所勒戒費用收取作業規定
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03 月 03 日
7
七、當日已開立自行收納款項收據所收取之勒戒費用款項,應於當日或翌
    日結算後填具繳款書,由出納人員解繳國庫。郵政劃撥繳款之款項需
    製作勒戒費用彙計表,經陳核後再由出納人員至郵局提款繳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