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本監受理單位應保護檢舉人身分;檢舉信件及附件資料,非經典獄長 核准,該受理單位不得接受他人閱覽;辦理過程如有會辦他科室需要 ,應採妥適保密措施或將足資辨識檢舉人身分之資料予以去除;辦理 結束應以密件歸檔,如經核准閱覽或啟封時,應登錄核准文件、開啟 時間及閱覽人之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