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申請人無法於預約日期及時段前來辦理接見者,至遲應於預約接見日 之前二日下午三時前以網路或電話方式取消預約,但該日若遇例假日 或國定假日,則應提前至該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前一日下午三時前取消 預約。 申請人未依預約日期前來辦理接見半年內達二次者,自最近一次預約 接見日起三個月內暫停受理預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