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役男管理幹部之選訓,由服勤單位報本部審查後,由矯正人員訓練所 或矯正機關施予一週以上之幹部在職訓練,合格後,由本部逕予核定 或遇缺再由服勤單位報本部核定為管理幹部,協助領導及考核管理。 管理幹部違反管理規定,經服勤單位核予記過以上之處分,或經服勤 單位考評不適任者,服勤單位得檢具事證,陳報本部解除其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