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未定
地方律師公會應將下列資料,陳報所在地之社會行政主管機關及所在地之 地方檢察署: 一、會員名簿或會員代表名冊及會員入會、退會資料。 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及理事、監事會議紀錄。 三、章程、選任職員簡歷冊。 前項第一款資料應陳報全國律師聯合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