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本要點自公布之日起,分三階段逐步推動實施 (一)第一階段為宣導期,自本要點公布日起至一百零四年六月三十日止 ,以宣導節水政策及措施為主軸,評核結果僅公告周知,不予獎懲 。 (二)第二階段為輔導期,自宣導期滿後至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依本要點第五點第一項之規定實施節水績優工場及人員予以獎勵 ,評核績效不佳之工場及人員列入節水輔導,不予懲處。 (三)第三階段為全面執行期,自一百零五年度起,全面實施本要點之評 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