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申訴管道及機制 一、申訴管道 針對本部辦理「97 年短期促進就業措施」工作計畫之執行,由本部 及主辦機關(單位)各指派一人當申訴窗口。 二、申訴機制 對於各項與本臨時人力進用計畫執行有關之申訴內容,原則上先由各 主辦機關(單位)之申訴窗口先行依照相關規定適度回應說明,當事 人如仍有疑問,則可轉由本部申訴窗口(電話:○二–二三一二一九 ○○ 羅科長)進一步釋疑,以期當事人能充分瞭解政府是項政策之 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