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申請人無法於預約日期及時段前往辦理接見者,至遲應於預約接見日 之前二日下午十五時前以網路或電話方式取消預約。 前項所稱之前二日如遇例假日或國定假日,應提前至該例假日或國定 假日前一日取消預約。 申請人未依預約時間完成該次接見,六個月內逾(含)二次者,自最 近一次預約接見日起三個月內暫停受理預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