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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廢
實際執行法醫業務之醫師申請法醫師證書辦法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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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
實際執行法醫業務之醫師申請法醫師證書辦法
廢止日期:
民國 108 年 03 月 21 日
第 6 條
審查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及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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