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下班期間事件處理: 1.門衛發現民眾陳情、請願或破壞等情事,應迅即通知中央台、值班 科員、值日官、督勤官。 2.值班科員報告戒護科長,值日官報告督勤人員或所長。 3.中央台派備勤人員至現場,由督勤官指揮警戒或救援,並於瞭解事 由後率同值日官於會客室疏處陳情民眾,並將事由報告所長。 4.經疏處無效或民眾已構成犯罪要件,督勤官報請所長核示後協請警 方支援,並會同警方處理善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