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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收容人作業意外傷害緊急處置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10 年 09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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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若因意外重大傷害必須戒護住院或後送臺灣本島時,本監相關人員應
    主動連繫交通工具,並通知收容人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