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記過一次或兩次、申誡一次或兩次: (一) 若知藏有違禁品或危險物品,不為檢查者。 (二) 因疏予檢查致流入違禁品或危險物品者,則依情節輕重,追究負責 檢查人員之相關責任。 (三) 將查獲之違禁品或危險物品陳報不實或隱匿不報者。 (四) 負責該區督導之各級幹部督導不週者,應負督導不週之責。 前述所列之懲處,則視情節輕重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