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平時執行進度之檢討 (一) 本署研考科對計畫預算執行進度落後之各署、所,應適時研簽並會 有關單位後,提報本小組檢討;本署管考作業單位應對其所屬各署 、所之計畫預算執行落後計畫,予以督催,並將督催情形提報本小 組。 (二) 對於重大落後之執行計畫,本小組得視需要,隨時派員進行實地查 證,以瞭解實際情況,提出改進建議,供執行機關參辦並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