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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強制工作受處分人不適於「強制工作受處分人處遇考核實施要點」審查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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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現於本所執行之受處分人:由各教區輔導員調查,若有符合本注意事
    項者,各教區造冊後,交衛生科填寫審查表會相關單位,彙整後交由
    審查小組審查,並依前開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