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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加強與媒體互動關係方案
廢止日期:民國 101 年 10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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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各單位所提新聞資料除應備妥書面五十份外,並請 E-MAIL 秘書室 (
    羅科長) 帳號:lobo@mail.moj.gov.tw,俾利新聞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