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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法
公發布日:民國 107 年 08 月 01 日
第 52 條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及監察人均為無給職。但董事長係專職,且未支
領其他薪資、月退休金(俸)、月退職酬勞金或其他性質相當給與者,不
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