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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職務宿舍管理要點(114.08.19訂定)
公發布日:民國 114 年 0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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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監編制內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借用職務宿舍:
(一)經獲政府輔助購置住宅者,除因職務調動,致輔購住宅地點與工作
      地點之距離非當天所能往返,得由機關首長核准申借單房間職務宿
      舍外,不得申請多房間職務宿舍。
(二)配偶或其隨居住所之扶養親屬已在其他機關借用首長宿舍或多房間
      職務宿舍者,不得再申請多房間宿舍。
(三)已借用職務宿舍者,不得再額外申請借用職務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