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本監編制內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借用職務宿舍: (一)經獲政府輔助購置住宅者,除因職務調動,致輔購住宅地點與工作 地點之距離非當天所能往返,得由機關首長核准申借單房間職務宿 舍外,不得申請多房間職務宿舍。 (二)配偶或其隨居住所之扶養親屬已在其他機關借用首長宿舍或多房間 職務宿舍者,不得再申請多房間宿舍。 (三)已借用職務宿舍者,不得再額外申請借用職務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