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申請外僱作業受刑人人數,每組每日至少五人以上,惟公務機關及本 監同仁申請採專案審核辦理。工作項目中不得要求作業受刑人從事危 險性工作,且開工前應向作業人員說明工作內容及安全上應注意事項 。僱工地點跨縣市地區者,本監指派一至二名戒護警力之差旅雜費( 全日每人四百元,半日每人二百元),所需費用由僱主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