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分類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受處分人入所指導。 二、受處分人之直接、間接調查。 三、受處分人身心狀況之測驗。 四、受處分人之指紋、照相分類及其保管。 五、受處分人處遇之研擬、複查及建議。 六、受處分人出所後之調查、聯繫及有關更生保護。 七、其他有關調查分類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