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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陳情請願疏處小組作業規範
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02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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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陳情人在 3  人以下時,「疏處小組」應即初步瞭解陳情要旨,逕行
    通知相關承辦人員處理。陳情人人數眾多或為重大陳情請願事件或特
    殊情況時,應迅將上情報告召集人,以指定「疏處小組」之相關業務
    成員接見或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