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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借用招待所住宿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6 年 06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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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室內之公用財物、水電、衛生及安全設備應愛惜使用,私有財物請自
    行保管妥當。 (收費標準如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