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上班期間事件處理: 1.門衛或接見室人員發現民眾聚集,應迅即通知總務科長、戒護科長 及政風主任,並由總務科長向所長報告後依序展開疏處。 2.戒護科長率備勤、內勤人員至現場警戒。 3.現場高級人員初步瞭解陳情事由,並帶領民眾至會客室與疏處小組 協商 (民眾超過十人以上,互推代表若干人) 總務科長隨時將協商 情形報告所長。 4.若疏處無效,民眾作非理性抗爭,並視狀況報請所長核可協調警方 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