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檢察機關辦理國家安全法第八條第二項停止適用後軍法機關移送刑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國家安全法第八條第二項停止適用後軍法機關移送刑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6 月 19 日
5
五 前項所稱偵查中案件,指經軍事檢察官開始偵查,尚未偵查終結之案 件。所稱執行案件,指判決有罪確定後,尚未由軍事檢察官指揮執行 ,或已由軍事檢察官指揮執行,尚未執行完畢之案件。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