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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廢/停
臺灣嘉義看守所收容人申請戒護返家奔喪(探視)作業流程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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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嘉義看守所收容人申請戒護返家奔喪(探視)作業流程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97 年 03 月 12 日
5
五、被告 (含觀察勒戒) 於院、檢准予戒護返家奔喪 (探視) 公文函送達 本所後,由名藉承辦人連同返家奔喪會辦單一併簽陳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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