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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廢/停
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提帶收容人勤務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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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提帶收容人勤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5 年 12 月 13 日
5
五、提帶廠商入戒護區作業,應全程嚴密戒護,以防傳遞違禁物品或訊息 ,非必要不得與收容人交談,如有攜帶作業工具,離開時應全部攜出 ,遇女性廠商進入,應加強注意安全問題。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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