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戒治所戒治處遇師資遴聘及評鑑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93 年 07 月 21 日
5
五、受遴選之教師應檢具個人學經歷之履歷表及相關證明文件,經戒治所
    師資遴聘評鑑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聘請為授課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