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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明陽中學課程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90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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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會之組織分工如下:
    本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教務主任擔任執行秘書,下設三組,各組
    各置組長一人,除課程研發組置副組長三人外,其餘各組均置副組長
    一人,其分工如下:
 (一) 主任委員:綜理學校本位課程,以及課程發展、計畫、執行與考核
      事宜。
 (二) 執行秘書:協助主任委員推動課程發展、計畫、執行與考核事宜,
      以落實學校本位課程。
 (三) 課程研發及資訊設備組:發展與檢討改善學校本位課程內函,編擬
      七大學習領域之自編或改編教材,探討重大議題融入各學習領域教
      學,研擬與實施各學年統整課程,設計與發展選修課程、以及發展
      學校課程計畫。並策劃執行資訊教育相關軟硬體設施,以提昇電腦
      連結各科教學之專業技能及多媒體教學;提供相關教學行政支援,
      充實相關資訊、設備、圖書、光碟等教學設備。
 (四) 教學研究及專業成長組:探討與規劃領域學習節數與彈性學習節數
      ,探討班群與協同教學,發展各種創新教學方法,協助教師發展教
      學策略,以及發展與檢討改善多元化教學評量。規劃與推動教師專
      業成長進修計畫,提供課程、教學與行政之諮詢,協助解決課程問
      題與提出因應策略,以增進教師專業成長。
 (五) 文宣聯絡及評鑑組:負責課程變革之宣導推廣,讓家長、社區人士
      充分了解九年一貫課程理念;負責聯絡社區輔導志工、家長與教師
      ,及各項會議聯繫,提供相關教學與行政支援。負責規劃與協助執
      行教學與學習評鑑,擬定「選用教科用書辦法」,負責規劃與協助
      審查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之計畫與執行成效,以及彙整各學習領域
      審查自編教科用書之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