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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廢/停
法務部選送所屬人員至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碩士班進修實施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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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選送所屬人員至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碩士班進修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91 年 03 月 19 日
5
五 帶職帶薪進修人員,於寒暑假期間,除因進修研究需要,報經服務機 關核准者外,仍應返回原機關服務。如為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得視 業務需要,調整其現職為非主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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