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款事項,應提交所務委員會會議討論: 一、受戒治人之戒治成效評估事項。 二、受戒治人停止戒治、延長戒治或免予繼續執行戒治事項。 三、受戒治人所外戒治事項。 四、重大修建工程事項。 五、專用款項之支出事項。 六、各科室間重要業務之協調事項。 七、因準用監獄行刑法令,須經所務委員會會議決議事項。 八、其他行政之重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