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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罪犯減刑條例
公發布日:民國 77 年 04 月 20 日
第 5 條
依本條例應減刑之罪,曾依其他法令減刑者,仍就原減得之刑再予減刑。
但曾因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七月十五日臺灣地區解除戒嚴而減刑之罪,除叛
亂罪外,不得依本條例再予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