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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1 月 13 日
第 5 條
民法第九百八十七條所規定之再婚期間,雖其婚姻關係在民法親屬編施行
前消滅者,亦自婚姻關係消滅時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