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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戒護區各工場節水措施評比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11 年 04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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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工場節約用水實施成果之紀錄與評比方式
(一)適用單位:本監第一工場至第十四工場及空大等十五個單位。
(二)評比方式
      依評比基準日前年度之國人每日自來水生活用水量,與當月該工場
      每位收容人日平均用水量相比,所得之比值即為該工場當月之數據
      ,以比值愈小者計評節水成效愈優;每半年之月評比分數加總即為
      當次評比之基準(附註)。
(三)各工場每月用水度數及評分結果陳核後將公告於戒護科及各工場公
      布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