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民至本署陳情時,應由研考科瞭解其陳情意旨予以說明處理,並由 陳情人填寫「受理陳情案件登記表」(附件一)或提出書面,或由受 理人員製作紀錄由陳情人簽名或蓋章確認,必要時得請示書記官長、 值星主任檢察官是否接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