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稽核作業方式及項目 (一)稽核作業依下列方式進行: 1.本部得要求約定機關進行法務資料資訊安全稽核自主檢核(如附 表一)。 2.由本部資訊安全稽核小組對擇定之約定機關進行資訊安全稽核( 如附表二)。 (二)稽核項目應包括系統存取權限管控、資料使用管理規定、檔案傳輸 /媒體管理及內部查核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