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小組原則每六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如無提案 亦得延至次會期合併召開。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 故不能召集及主持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副召集人不能召集及 主持會議時,由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