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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檔案及行政資訊開放應用須知
廢止日期:民國 111 年 0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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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案件受理後,由檔案管理單位擬妥檔案應用審核通知書(如附件
    二)後,會請業務單位審核准駁與否及提供審核意見,並至遲應於受
    理之日起 30 日內,將審核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補正資料者,自
    補正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