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請案件受理後,由檔案管理單位擬妥檔案應用審核通知書(如附件 二)後,會請業務單位審核准駁與否及提供審核意見,並至遲應於受 理之日起 30 日內,將審核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補正資料者,自 補正之日起算。